《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总体方案》印发 西安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9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

《方案》主要任务将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十个方面104项指标任务落实。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强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依法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十)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影响力有效提升。力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做法经验;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禁在示范创建活动申报材料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夏榕辰

部分指标任务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