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号公告:西安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5年5月13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报告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各区县、开发区、部门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截至2025年3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8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2个,整改率97%;分阶段整改已到期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整改率82%;分阶段整改未到期和持续整改类的问题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正在加快推进整改。有关单位共完成整改问题金额27.28亿元,其中上缴财政、追缴、退回资金等4.88亿元,拨付使用资金22.06亿元,其他整改资金0.34亿元;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6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合理预测本年度预算收支,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2024年已将部门财政代管实有资金编入部门预算;1个开发区教育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已完成支付。

2.15个部门单位已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10个部门单位规范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预算;3个部门单位已将结余和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3.1个开发区存量资金已统筹使用完毕;2个区县已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1个县已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押金退回专户;1个开发区向区内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纠正虚列支出行为。

(二)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3个区县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手续;3个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2.1个部门督促加强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2个部门“两链融合”等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2个区县已支付使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3.1个新区重新制定产业链奖补兑现实施细则,4个新城已取消奖补政策与税收挂钩的规定。

4.1个区建立违规出借资金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村干部补贴已全部发放;1个区已将欠缴的职业年金拨付到区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1个县对验收把关不严的3个项目重新结算审核,并补建少建设面积,2个农副产品加工厂已盘活使用。

2.3个区已建立完善辖区入网经营户主体目录;3个区县已向社会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7个区县和4个单位已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3.7个区县44家用人单位已为在岗12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缴社会保险;1个县已为177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清退677家不合规就业见习基地;3个区县、2个开发区已拨付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资金。

4.5所学校已将课后服务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示;6所学校已按规定向学生开具收取课后服务费发票。

5.市本级和2个区将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支出占比已超过55%;53家养老机构已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站水、电、气、热等优惠政策;33家养老机构已通过消防验收或获得消防评估论证意见函等;213家闲置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已投入运营;8个区县已拨付养老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四)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个开发区12个未开工项目中,已开工9个,调出或取消3个;我市医院建设等19个项目中,7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其余12个正在加快实施推进;建设手续不全的项目中,4个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3个已取得环评手续,9个已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医院项目沉淀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成。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1家市属国企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经营活动有关程序;1家市属国企所属公司国有经营性房产租金已全部收回;1家市属国企及所属3户子公司累计完成房产出租7814.4㎡。

2.7个单位已完成房产和土地登记入账;2个单位已收回违规出租房产,7个单位已将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上缴财政。

3.1个区已将耕地保有量等内容纳入目标考核要求;1个区已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1个项目专项资金已支付使用。

三、移送问题线索处理反馈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5件移送问题线索,截至2025年3月底,已收到移送问题反馈19件,责任追究72人。

四、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我市印发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市级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政府债务监测预警通报考核问责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财政保障力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