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策解读(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三个制度的统称,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进行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文字记录。

2.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一是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立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二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三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保存归档

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记录归档,音像记录资料必须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阅、不可删改、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存储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