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对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蓝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收入1621.48万元,支出1574.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2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等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经费预算超出实际需求,财政资金40.25万元未发挥效益。
2.部门决算编报不实,少报收入195.3万元,少报支出160.43万元。
3.45.75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未执行到位。
4.多支付劳务派遣费用12.34万元。
5.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妥善处理转隶人员薪酬待遇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