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号公告(8):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西安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经开区与高陵区签订两区深化合作协议,经开区负责提供拆迁补偿资金,高陵区负责征地拆迁,以货币化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831户(1761套)。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2017年经开区新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607户。截至2017底,正在实施的保障户数为8300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经开区基本建成任务1500套,提供公租房房源4242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平台新增录入公租房保障家庭3817户。实际完成基本建成任务1500套(泾渭新城公租房项目),提供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公租房房源4242套,已全部录入保障房信息系统。经开区2017年度承担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829套,实物安置为932套。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当年实际完成1761套货币安置任务,100%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考核任务。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经开区财政局2016年6月拨付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0万元,用于2014年泾渭新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起,经开区先后获批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366000万元。2017年棚改项目还本金4295万元,长期借款余额361705万元。2017年棚改项目全年贷款授信额度78500万元。截止2017年底,棚改贷款共使用166926.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经开区能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完成了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考核任务,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法合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任务完成方面

年度棚改拆迁任务实施情况与计划不完全一致。2017年度,经开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因实际拆迁工作需要,未履行相关手续,将东城村实物安置实际变更为货币化安置,任务完成情况与文件下达不完全一致。

(二)资金分配管理方面

1.公租房及配建商用房租金收入1550.19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开区公租房投入使用的创新花园等四个项目及配建商业用房租金收入共计1550.19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项目贷款资金19.48亿元闲置未用已超过2年。2014年起,经开区先后获批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36.6亿元。截至2017年底,有19.48亿元闲置未用超过2年。

(三)工程建设程序方面

经开区姬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二期,经开区泾吴村城中村改造等3个安置房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但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经开区实施的金鹿尚居、政府公屋、白桦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2-2014年开工建设,截至2017年底,由于设计户型不匹配等原因,各项目未能完全建成并完成拆迁居民的回迁。

(五)安居住房分配管理方面

将633套公租房租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经大数据筛选比对,2017年在经开区享受公租房待遇的新增住户中,有633人在西安市已购自有住房,不符合相关条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提高专项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棚改推进力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经开区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