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西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有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内设办公室、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检察官考核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和机关党委共计23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4年,市财政下达市检察院综合预算1068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2.6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563.70万元。当年追加预算368.22万元,其中:市级预算177.22万元,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1万元;当年调减预算141.06万元;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下年246.99万元;年末预算指标额度注销142.66万元。2024年度市检察院综合预算共计10523.86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市检察院收入10913.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1052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9.55万元,项目支出2474.31万元,本年结转246.99万元。
3.财务制度执行及核算情况。
市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审计结果表明,市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支出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重复编报预算、违规购买政府服务事项、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重复编制物业费和取暖费预算。
2. 超范围使用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 违规购买政府服务事项。
4. 未依规办理竣工结算,提前支付工程尾款。
5. 未按采购需求标准签订合同,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6. 未按规定办理机关大楼产权登记。
7. 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市检察院在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