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西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12日至5月31日对西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市移民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监管处、水灾害防御处等13个处室,下属事业单位17个。
2023年,市财政下达市水务局部门综合预算223246.07万元(局机关20460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0.58万元(局机关1537.6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13775.49万元(局机关203066.00万元);当年追加预算16356.92万元(局机关3305.61万元),当年调减预算52810.45万元(局机关52468.36万元)。2023年度市水务局部门综合预算共计186792.54万元(局机关155440.85万元)。2023年,市水务局下达下属单位综合预算1864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2.9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709.49万元。
2023年,市水务局部门收入186792.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上年结转0.25万元,本年支出185685.99万元。局机关本年收入155440.8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55440.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水务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支出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
预算编制不细化,未按规定将水利发展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预算支出及绩效管理方面
1.2个项目预算资金445.37万元未发挥效益。
2.扩大开支范围,涉及金额30.63万元。
3. 以前年度项目尾款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6.79万元。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中缺乏资金支付条件与履约验收挂钩的条款,涉及合同金额348.48万元。
2.2个项目违规预留质保金34.19万元。
3.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4.15万元。
4. 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使用现金结算3.32万元。
5. 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6. 长期租用车辆。
(四)水利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方面
1.2个项目概算审批不准确,限额控制不到位。
2.个别项目批复不完整,未落实资金来源。
3.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财政资金2532.65万元滞留区县财政未直达项目。
4.个别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更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合同结算条款不合规。
5. 个别项目建设工期管理不严格。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审计建议:加强预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存量资金管理;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水务局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市水务局在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告。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