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内审项目的检查指导


重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检查

重庆市审计局组织开展20家市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检查,选择管理和使用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注重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衔接,避免重复检查。

检查重点以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机制建立、业务工作开展为主,突出项目计划制定、方案编制、证据获取、报告反映等关键环节。

同时,组织检查人员学习《内部审计准则》《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确保检查工作有章可循。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并选取2家单位作为试点检查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梳理以往年度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设计检查取证模板,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湖北:出台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办法

近日,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审计机关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办法(试行)》,明确审计机关运用内部审计成果的具体办法。

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是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责任主体。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一般由内审机构主动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请。

审计组要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备案情况和被审计单位实际状况,对运用内部审计成果进行职业评判。在进行职业评判时,审计组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符合要求。即被审计单位的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获得荣誉情况;内审项目的审计对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等要素与实施的审计项目的相关性;内审项目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内审项目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审项目揭示问题定性的客观性、准确性;内审项目问题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

内部审计成果包括各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审职责的内设机构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形成的结果性审计文书,如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审机构应在每年审计计划确定后一个月内,向审计机关备案当年内审工作计划、上一年度内审工作重要荣誉等。


北京:加强内部审计项目指导

北京市审计局对相关单位近期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加强指导,促进内部审计项目有序开展。

该局印发《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专项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等文件,从审计工作目标、对象和范围、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及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指导全市内审机构开展项目。

为确保内部审计项目有效实施,该局组织近60名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借鉴国家审计理念、思路和方法,促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会同综合处、财政审计处、企业审计处与市国资委监督处等部门,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与交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与水平。


来源:中国审计报